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
丹阳盛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: 本委受理盛卫建等8人诉你(单位)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(丹劳人仲案字〔2014〕第295号),因与你(单位)无法联系,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、申请书副本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,并定于 2014年6 月12日上午9时整在丹阳市凤凰路85号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号仲裁庭开庭,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,本委依法缺席裁决。 特此公告。
来源:江苏人社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