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5月23日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,自5月18日起,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.25个百分点,5年期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.85%。以5月18日为节点,贷款未发放的按新利率执行,已发放的将于2025年1月1日进行调整。
根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》要求,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(含5年)由现行的2.6%下调至2.35%;5年以上由现行的3.1%下调至2.85%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(含5年)由现行的3.025%下调至2.775%;5年以上由现行的3.575%下调至3.325%。
“利率调整后,职工月还款额减少,贷款还款压力得到有效缓解。”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处工作人员蔡心怡给记者算了一笔账,以首套房贷款30年为例,公积金贷款80万等额本息的月还款额由3415.96元下降至3308.46元,一年还款额可减少1290元。
此次利率下降后,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更具优势。目前商业贷款首贷利率为3.45%(5年期以上LPR下调50个基点),首套房贷款80万元30年,公积金贷款等额本息每月还款额比商贷少261.61元,一年还款额可减少约3139元。
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职工需签订《利率调整还款承诺书》,借款利率以放款日法定利率执行;对于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将于2025年1月1日按照法定利率进行调整;对于已受理未放款的“商转公贷款”贴息业务,职工签订《利率调整确认书》后按最新利率执行。
另外,对于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“商转公贷款”贴息,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。(陶立波 孙媛媛)
来源:镇江政府网 发布日期:2024-05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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